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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於民國77年3月28日成立,整合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所屬交通工程規劃設計、警察局所屬之交通管制與維修,以及臺北市各項會議所交付重要任務而組成之專責機構。成立初期,除幕僚單位外,設有交通規劃科、管制設施科暨工程隊等單位,編制員額僅有76人;78年間因感於工程發包、監工暨驗收缺乏專責單位處理,遂成立工務科,並於79年2月經行政院核定編制員額增為95人。
又「交通控制中心」於77年3月由警察局移撥交通局,因所負責之交通電腦號誌控制及維護事項與交工處權責常生混淆,為因應本市交通號誌管理監控之完整性及需要,乃於81年10月移撥本處,俾事權統一,並經考試院82年1月16日八二考台秘文字第0156號函核定修正組織規程暨編制表,員額擴增為110人。鑒於交通控制設施數量逐年增加,電腦化控制成為主流趨勢。為求因應交控中心工作內容質量大幅變更,建立良好之指揮體系,強化交控系統功能,於87年修正組織編制,增設分析師、設計師與助理設計師各1名,並增設兼任股長3名由原有之分析師兼任。
另工程隊負責全年無休之每日24小時輪值維修及道路工程附屬交通管制設施之接管維護,為利與相關工程單位之業務協調及技工管理,爰將工程隊隊長職務由兼任改列為正式編制職務,為因應以上增設職務,並配合減列副工程司、管理師各1名,調整後之編制員額為112人。
後因應設施科負責全市12行政區之標誌、標線、號誌、安全設施及土木槽化等設施之規劃設計業務,交控中心所推行智慧型運輸系統管理系統及強化24小時輪勤運作,爰增設幫工程司3名、工程員、正工程司、分析師、設計師、管理師、助理管理師、科員各1名,並增設副主任職務由正工程司兼任,另將5名辦事員原職改置為5名助理員,調整後之編制員額為122人,並於98年4月13日考試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