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機車路權檢討開放機車行駛禁行機車車道
- 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 聯絡人:余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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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於10月25日發布新聞稿澄清,尚未全面開放機車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是否開放仍宜審慎評估。在相關法規尚未修改前,本市在三車道以上道路原則上仍於最內側車道繪設禁行機車標字,俾符合前揭法令規範;惟鑑於市區道路因車輛右轉、路邊停車、公車停靠等因素干擾機車合理行駛空間,採個案檢討例外開放原則辦理。如現已開放和平東路1段至2段(羅斯福路至復興南路間)及基隆路3段(辛亥路3段至和平高中間)。此外,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式方式進行左轉彎。爰此,依上述規定配合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轉路口號誌桿上設置「機車兩段式」左轉標誌並依道路條件繪設兩段式左轉待轉區。部分路口考量道路幾何條件及車流現況,亦採個案檢討例外開放原則辦理,已開放三車道以上機車可直接左轉或設置機車左轉專用道,如北安路大直橋路口開放直接左轉;忠孝東路八德路口設置機車直接左轉專用道。- 以下空白 –自行車禁行騎樓。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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