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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

二、派駐勞工基本權益保障:

(一)承攬人應依法給付薪資、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二)請假、特別休假、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及年終獎金等工資給付之勞動條件,承攬人應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辦理。

(三)承攬人應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等規定。

(四)承攬人應將勞務承攬契約中有關勞工基本權益規定告知派駐勞工,並依勞動基準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或加強向派駐勞工宣導權益事項。

三、派駐勞工申訴機制:

(一)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機制如下:

  1. 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本處勞務承攬契約之履約管理單位或本處性騷擾防治專線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如以書面提出時,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 (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
  2. 本處受理後2週內,即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如申訴內容為承攬人違反勞務承攬契約,履約管理單位即依契約要求改善或罰款,並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依法辦理。如派駐勞工如遭本處所屬人員性騷擾時,經調查屬實,本處將對所屬人員予以懲處。
  3. 申訴辦理結果,將於完成後1週內回覆承攬人及當事人。

(二)申訴受理單位:

  1. 本處履約管理單位

  (1)工程隊:(02)27599741轉分機7910

  (2)交控中心:(02) 27599741轉分機7430

  (3)工務科:(02) 27599741轉分機7214

  1. 本處性騷擾防治專線:(02)27599741轉分機7602
  2. 不法侵害申訴專用信箱 gtaa995@gov.taipei
  3.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基準科:(02)27208889#3349)。
  4. 勞動部(免費電話:0800-085151或撥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