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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共同防治黃牛票案件

  • 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發布機關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