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本市生活環境及市民健康,本市自110年起針對大型 柴油車輛密集處,分2期劃設13處「空氣品質維護區」,另 於112年劃設「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並自114年1月1 日施行。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