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車在現行法規中是屬「慢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應靠右側路邊行駛,至「人車共道」係自行車尚未有安全行駛空間前之權宜措施。2.本市自行車道的規劃,將針對主次要幹道(如信義路等)在交通條件許可下,採「人車分道」方式建置自行車道,以提供行人與自行車更佳之通行環境。
1.自行車在現行法規中是屬「慢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應靠右側路邊行駛,至「人車共道」係自行車尚未有安全行駛空間前之權宜措施。
2.本市自行車道的規劃,將針對主次要幹道(如信義路等)在交通條件許可下,採「人車分道」方式建置自行車道,以提供行人與自行車更佳之通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