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自行車騎乘於人行道之「人車共道」規定為何?

「人車共道」規劃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規定,在人行道適度寬度等條件允許下,設置人車共道標誌,開放自行車與行人共用人行道,但自行車騎乘時仍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並禁止騎乘騎樓。